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无法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措施,判刑后不存在取保候审的适用空间。不过,被判刑十年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适用假释等。
取保候审的适用阶段和条件。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是在法院判决之前,也就是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适用的措施。一旦罪犯被法院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进入了刑罚执行阶段,此时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判刑后的其他救济途径。虽然不能取保候审,但对于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执行一定刑罚后,符合条件可以获得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执行五年以上,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假释。在服刑期间,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况,还可以获得减刑,从而缩短实际服刑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