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责任认定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也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举证。

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责任的划分认定,但有时当事人可能对其结果不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不服交通责任认定书,有以下两种主要的救济途径。

申请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在复核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复核后仍然对结果不满意,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重要证据进行审查,但认定书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车辆的技术鉴定报告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和划分。

当事人不服交通责任认定书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申请复核还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都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不服交通责任认定书怎么办(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