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因事故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一些事实较为清晰、简单的事故,也就是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为了能够快速明确事故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需要花费时间去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在查获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体现了对于逃逸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同时也尽可能保证在确定相关信息后尽快明确责任。
如果事故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时间会有所不同。检验、鉴定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来得出准确的结果。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于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是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的,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