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此外,还会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宣布与送达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必须公开宣布该决定,这是保障程序公正和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环节。同时,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相关主体。对于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决定书能让被不起诉人知晓自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也能据此对其工作等情况作出相应安排。而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申诉等权利。送达公安机关,则是因为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需要知晓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释放被不起诉人若被不起诉人在押,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立即释放。这体现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原则,避免被不起诉人受到不必要的羁押。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在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对相关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意味着案件不再进入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此时应当及时解除对这些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虽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将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由这些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例如,若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若涉及单位内部纪律处分,会移送其所在单位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案件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