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四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并非简单判定会判给哪一方,通常会将孩子判给最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四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是重要考量因素。这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经济收入稳定、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生活条件的一方可能更具优势。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等,相比收入不稳定、生活条件较差的另一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更受法院青睐。
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态度也很关键。如果一方有强烈的抚养意愿,且能够证明自己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法院会予以考虑。相反,如果一方对抚养孩子态度消极,甚至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孩子的生活环境和习惯也是法院需要考虑的。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会增加。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生活在熟悉的社区,与周围的小伙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维持这种稳定的生活环境。
双方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同样不容忽视。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或者有暴力倾向、虐待孩子等行为,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因为这样的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孩子的利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法院会从多个角度综合判断,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