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再次分割的规定时间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一般为三年、一年等。
在法律规定中,涉及离婚财产再次分割的时间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例如,在离婚时一方并未发现另一方私自转移了一笔存款,在离婚后三年之内发现了该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该部分财产。
在协议离婚中,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这是为了保障财产分割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当事人随意反悔。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比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不满一年,另一方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平,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也是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不同的离婚财产再次分割情形对应着不同的时间规定,当事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自己的权利主张是否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