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严重程度不能简单一概而论,二者在《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基本相同,最终哪个更严重取决于具体的犯罪情节,如毒品数量、种类、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
在我国《刑法》体系里,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都被规定在同一法条中,量刑依据较为相似。《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并且,该条根据毒品数量和情节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量刑档次。
从最高刑罚来看,二者都有可能被判处极刑。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都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二者又存在一定差异。贩卖毒品罪直接将毒品投入非法流通领域,与吸毒人员等直接接触,对社会的危害更为直接。它使得毒品能够扩散到吸毒群体中,直接导致吸毒人数的增加和毒品危害范围的扩大。而运输毒品罪主要是实现毒品的空间转移,为毒品的流通提供了中间环节。
在某些特殊情节下,可能会影响对二者严重程度的判断。例如,如果运输毒品仅仅是受他人指使、雇佣,且运输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与那些长期、大量、有组织地进行贩卖毒品活动相比,贩卖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相对更大。但如果运输的是数量特别巨大的毒品,且运输行为对毒品的最终贩卖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运输毒品罪的严重性也不容忽视。所以,要准确判断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哪个更严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