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小孩已满八周岁的,有选择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权利。
在涉及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律对于子女的意愿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八周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愿。他们对于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往往有自己内心的倾向。尊重他们的选择权,有利于孩子在一个相对熟悉和心理上更能接受的环境中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婚给他们带来的心理创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通常会通过合适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比如在法庭上单独与孩子交流等,以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不意味着完全按照孩子的选择来决定抚养权。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以确保最终的判决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
父母双方在争夺抚养权过程中,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是最为理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