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流程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与执行等阶段。
起诉阶段。起诉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一般而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进入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开庭审理是关键环节。庭审过程通常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等步骤。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出示证据、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
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上诉,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