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审理后多久出判决结果需根据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离婚诉讼判决结果的时间与所适用的程序密切相关。
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离婚案件,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里的三个月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一般不会延长。这一程序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尽快解决一些较为简单、清晰的离婚纠纷,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普通程序。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法院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特殊情况可能包括案件涉及大量的财产调查、子女抚养权存在复杂争议、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等情况。
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于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离婚诉讼审理后判决结果的时间会因具体案件情况和适用程序而有所不同。当事人需要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