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被恐吓,可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留证据等措施来维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起诉离婚过程中遭遇恐吓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当面临恐吓情况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是非常必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及时报警能让警方介入调查,对实施恐吓行为的人进行相应处罚,起到威慑作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使是在起诉离婚期间,只要存在被恐吓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留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方式保存恐吓的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不仅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婚姻关系的行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也能作为有力的支撑,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和保护措施。

还可以寻求家人、朋友或相关社会组织的帮助。他们能在精神上给予支持,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一定的陪伴和保护,避免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应对起诉离婚期间被恐吓的情况,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起诉离婚了被恐吓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