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分居证据类型包括居住相关证据、通信记录、证人证言、分居协议等。
在起诉离婚中,分居证据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常见的分居证据类型。
居住相关证据:其一,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力证据。比如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租赁合同能清晰显示租赁时间、地址等信息,可证明从何时开始单独居住,与配偶处于分居状态。其二,社区或物业证明也有一定的证明力。社区或物业对居民的居住情况有一定了解,他们出具的证明,能证实一方在某段时间内单独居住在本社区的情况。
通信记录:夫妻双方之间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其中涉及到分居相关的内容,例如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已搬出去居住,双方处于分居状态等,可作为证据。电子邮件也同理,若邮件中有关于分居事宜的沟通,也能起到证明作用。电话录音也可作为通信记录证据。当双方在电话中谈论到分居情况时,将其录制下来,经过合法的证据收集程序,可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邻居的证人证言较为常见。邻居对夫妻的日常生活情况有一定的观察,他们可以证明在某段时间内,只看到一方居住,或者双方分开居住的情况。亲属的证人证言也有一定作用,比如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虽然亲属与当事人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但如果其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分居协议:若夫妻双方签订了分居协议,协议中会明确分居的起始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这是直接证明分居事实的关键证据。而且,分居协议一般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工作单位证明也可能有帮助。如果一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其在外地工作居住的时间,从而间接证明分居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