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解聘,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是无过失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以此类理由解聘,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对于赔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8个月,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为4个月工资即20000元,由于是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的赔偿金则为40000元。

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补发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

当女职工遇到孕期被解聘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孕期被解聘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