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房和安置房各有优劣,难以简单判定哪个更好,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定向房一般是政府为特定项目或人群定向建设或分配的房屋,通常有特定的使用和交易限制;安置房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从产权角度来看,定向房有的有完整产权可正常交易,有的因特定政策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安置房也类似,部分安置房有房产证且交易不受限制,而一些可能在取得房产证后,规定若干年内禁止上市买卖。若定向房产权清晰且无交易限制,在市场流通性上与普通商品房无异,从这方面讲较为有优势;若安置房交易限制时间长,在短期内就无法通过出售获取资金。
在房屋质量方面,定向房通常是根据特定项目标准建设,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会考虑特定使用人群的需求和项目要求,质量一般有保障。安置房的质量参差不齐,不过近年来随着相关规定的完善,新建安置房的质量整体有所提高。若当地对安置房建设监管严格,其质量也能得到保证。
就价格因素而言,定向房价格通常会低于同地段的商品房,因它带有一定政策福利性质。安置房价格往往也相对较低,对于资金不充裕的购房者是较大吸引力。但如果定向房周边配套设施成熟且价格优势明显,那在性价比上会更突出;若安置房周边发展潜力大,随着时间推移,其增值空间可能较大。
周边配套设施上,定向房一般会根据特定项目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特定产业园区的定向房,周边会有相应的商业和交通配套。安置房的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取决于所在区域的规划和发展,有些安置房小区周边的学校、医院、商场等配套可能不够完善。若定向房周边配套更齐全,居住便利性就更高;若安置房周边未来有规划完善的配套,长期居住价值也会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