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在交警队扣留时间并不固定,一般情况下,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的,扣车时间大概在38天左右,但存在特殊情况会使扣车时间延长或缩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举例说明,若交警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扣留车辆,并在当天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在30日内完成鉴定,鉴定结果确定后,交警部门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那么整个扣车时间就是35天左右,加上可能存在的送检路途时间等,大概就是38天。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扣车时间变化。如果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发现有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形,那么扣车时间就会相应延长。如果事故情况简单,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警部门在完成事故调查后就会及时放车,这种情况下扣车时间就会大大缩短。

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需要对车辆进行进一步侦查等,扣车时间也会根据案件侦查情况而定。所以,肇事车辆在交警队的扣留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肇事车辆在交警队要扣多长时间的车(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