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公司需满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条件。

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意味着股东人数上限为五十人,下限可以是一人,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被允许的。

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它规定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要有自己的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标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它们分别行使不同的职权,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必须有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机关、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没有住所,公司将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