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的债权人是对公司享有债权的主体,包括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事实而有权要求公司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常见的债权人如公司的供应商、贷款银行、被侵权的当事人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债权人的产生基于多种法律关系。在合同之债中,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约提供货物后,公司未支付相应货款,此时供应商就是公司的债权人。因为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有支付货款的义务,而供应商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例如,一家服装制造公司向布料供应商采购了一批布料,约定交货后30天付款,但到期后服装公司未支付货款,那么布料供应商就成为了该服装公司的债权人。

侵权之债也是常见的情况。如果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就成为公司的债权人。比如,一家化工公司因违规排放污染物,导致附近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居民有权要求化工公司进行赔偿,这些居民就是化工公司在侵权之债中的债权人。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同样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比如,某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现公司仓库漏水,自行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垫付了费用,该员工就因无因管理成为公司的债权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若公司误收了一笔款项且没有合法依据,付款方有权要求公司返还,付款方就是公司基于不当得利的债权人。

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准确识别债权人至关重要。公司需要对已知债权人进行通知,并进行公告,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否则,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可能要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销债权人是谁(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