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欠大陆人钱不还,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申请支付令、在大陆或香港法院起诉等方式。

当遇到香港人欠大陆人钱不还的情况,友好协商是较为优先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欠款人不还钱的原因,尝试确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还能避免伤了和气。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根据大陆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旦法院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支付令未能解决问题,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在选择诉讼地点时,有在大陆法院起诉和在香港法院起诉两种选择。

在大陆法院起诉,大陆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形包括合同履行地在大陆、被告在大陆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等。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债务人在大陆有财产,胜诉后可以通过大陆的执行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执行。

在香港法院起诉,香港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债权人需要遵循香港的诉讼程序,聘请香港当地的律师。香港的法律对于债务纠纷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若债务人在香港有财产,胜诉后可以通过香港的执行程序追讨欠款。

在整个追讨欠款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大陆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同时,要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香港人欠大陆人钱不还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