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需要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保管和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的职责,所以当离婚证丢失时,有两个地方可以进行补办。

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时,该机关会留存详细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中包含了离婚相关的具体信息。前往原办理机关补办,工作人员可以较为便捷地查询到档案,核实相关情况后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这对于那些距离原办理机关较近,且能方便前往的人来说,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考虑到当事人可能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距离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较远,往返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律规定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与原办理机关之间的信息交互,获取必要的档案资料,同样能够为当事人办理离婚证的补办手续。

在补办离婚证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同时,可能还需要填写一些申请表格,说明离婚证丢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对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补发的离婚证与原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离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

离婚证丢了去哪补办(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