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客车受伤的赔偿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可向客车运营方索赔,赔偿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责任认定要看事故原因是运营方过错、第三人侵权还是乘客自身原因。
在乘坐客车过程中受伤,赔偿事宜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赔偿主体通常为客车运营方。因为乘客购买车票乘坐客车,就与客车运营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运营方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赔偿途径方面,有多种选择。如果受伤情况不严重,损失较小,乘客可以先尝试与客车运营方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由运营方按照协议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乘客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比如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申请调解。这些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乘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事故原因来判断。如果是客车运营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如司机违规驾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运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乘客受伤,比如其他车辆碰撞客车,那么侵权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乘客也可以要求客车运营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乘客自身的原因导致受伤,如乘客在车内打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运营方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