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出具的时间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而工伤认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可出结果。
首先来看工伤认定阶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不过,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这意味着在等待相关结论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再说说劳动能力鉴定阶段。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一般而言,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情况复杂,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