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包括被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被释放。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被拘留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警方根据初步线索拘留了嫌疑人,但后续调查发现该嫌疑人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此时就会将其释放。

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就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突发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变更强制措施。

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过侦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若法院判决有罪,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可能是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例如,在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警方收集到了其实施诈骗的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拘留后果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