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诉。对于这类房屋的处理,要考虑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且不同性质的房屋处理方式也有差异。
一、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样办
当夫妻离婚遇到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作出判决。因为未取得产权意味着房屋的权属还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无法明确其最终的产权人。
1、使用判决
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暂时使用该房屋。比如,若一方抚养子女且无其他合适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屋的使用权判给该方,以保障子女和抚养方的基本居住需求。
2、后续处理
待房屋取得完全产权后,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归属仍存在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期房,离婚时房屋还未交付办理产权登记,法院先判决由一方使用,等房屋产权证书办理下来后,双方若对房屋归属协商不成,就可以再次起诉。
3、出资情况考量
在确定房屋使用权归属时,法院也会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出资较多,可能在使用房屋或后续分割产权时会得到适当的倾斜。
二、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处理有其特殊性。
1、政策限制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和转让受到政策的严格限制。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其交易和处置更为受限。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按照一般房屋的处理方式进行。例如,经济适用房在购买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这就影响了房屋的价值和处理方式。
2、资格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房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果夫妻双方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购买资格,离婚时要考虑资格的归属问题。若一方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在处理房屋时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法院在判决使用权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具有购买资格的一方。
3、后续产权处理
当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后,法院会综合考虑购买时的出资、双方的居住情况等因素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一方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且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所有权判给该方。
三、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怎样处理
拆迁安置房是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性住房,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处理也较为复杂。
1、拆迁协议主体
要查看拆迁协议中确定的被安置人是谁。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被安置人,那么双方都对该拆迁安置房有一定的权益。例如,拆迁协议中明确夫妻二人作为被安置人获得了这套安置房,离婚时双方都有权主张对房屋的使用权益。
2、过渡安置情况
在房屋未建成取得产权期间,可能存在过渡安置的情况。若一方在过渡期间一直负责安置事宜并承担了相关费用,在确定房屋使用权时,法院可能会予以考虑。比如,一方在过渡期间租赁房屋居住并支付了租金,在判决房屋使用权时,可能会得到一定的照顾。
3、产权取得后的处理
当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后,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一方在拆迁过程中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为取得安置房付出了较多努力,在产权分配时可能会更有利。
离婚时对于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处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除了上述提到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还有其他类型的未取得产权房屋在离婚时也会面临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集资房、小产权房等。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关于未取得产权房屋处理的具体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