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通常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
当事人信息是合同的基础要素。合同中应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这有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准确沟通,也为可能出现的纠纷确定责任主体提供依据。
房屋基本情况的描述至关重要。要详细写明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附属设施等情况。例如,地址需精确到门牌号,附属设施要列举清楚如家具、家电的品牌、数量和状况等,避免日后因对房屋状况的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
租赁期限是合同的重要时间节点。应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是否有续租的相关约定。比如,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一定时间内有优先续租权等,保障双方在租赁期限方面的权益。
租金及支付方式是核心条款之一。要确定租金的具体金额,是按月、季度还是年度支付,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如通过银行转账,需提供准确的收款账号。同时,还可以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例如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
房屋用途的约定能规范承租人的使用行为。明确房屋是用于居住、办公还是商业经营等,如果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维修责任的划分可以避免双方在房屋维修问题上互相推诿。一般来说,房屋主体结构和非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的设施损坏由出租人负责维修,而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条款。要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提前退租,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以促使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