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上班途中与下班途中主要在时间、路线、目的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这些区别影响着工伤认定的结果。

时间范围不同。上班途中的时间通常是从劳动者离开居住场所,前往工作单位这一过程所花费的合理时间。它一般以正常的上班时间为基准向前合理延伸,比如考虑到交通状况、日常通勤习惯等因素。例如,一位员工正常 9 点上班,平时乘坐地铁上班需要 30 分钟,考虑到步行到地铁站等时间,8 点左右从家出发去上班的时间段通常属于合理的上班途中时间。而下班途中时间是指劳动者结束工作,从工作单位返回居住场所所花费的合理时间。通常以正常下班时间为基准向后合理延伸,同样要考虑交通等实际情况。比如员工 6 点下班,由于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乘坐公交车回家需要 1 个多小时,那么从 6 点下班之后到 7 点多到家这个时间段都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下班途中时间。

路线合理性判断有差异。上班途中的合理路线通常是指从居住地址到工作单位的常规路线,也包括因为合理原因而绕道的路线。比如为了购买早餐而稍微绕路,但总体上还是朝着工作单位的方向前进,这种路线一般会被认为是合理的。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范围可能更广一些,除了直接回家的路线外,还包括在下班途中顺道办理一些日常生活事务的路线。例如,下班途中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之后再回家,这种路线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下班途中路线。

目的侧重点不同。上班途中的主要目的是前往工作单位开始工作,途中的行为和活动都应与这一主要目的相关或者具有合理性。下班途中的主要目的是返回居住场所休息,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有一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附带行为,其重点在于从工作状态回归到生活状态。准确区分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的这些区别,对于工伤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上班途中与下班途中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