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给了彩礼且有孩子,女方不想在一起,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没结婚的情况下,男方给付了彩礼,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不过,考虑到双方育有孩子这一情况,法院在实际判决时,可能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孩子的抚养等因素,酌情判定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对于孩子的问题。孩子的权益应放在首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是否结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看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没结婚给彩礼有孩子女方不想在一起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