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表明事实婚姻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在协议书开头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些信息要准确无误,以便明确协议的主体。

要在协议书中明确双方是事实婚姻关系。阐述双方于何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的情况。这部分内容是整个协议的基础,明确了双方关系的性质。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要详细说明子女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如果有多个子女,需分别列出。要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归男方还是女方。同时,要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做出明确约定。抚养费应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还要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包括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交流。

财产分割是协议的重要部分。要详细列出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对于每一项财产,要明确其归属,是归男方所有还是女方所有,或者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割。如果涉及房产,要写明房产的地址、房产证号等信息;如果是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等。

债务处理方面,要明确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债务,要约定如何分担,是双方平均分担还是按一定比例分担。对于个人债务,要明确由哪一方承担。

双方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注明签订的日期。签字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同意,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到相关部门进行公证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