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鉴定上工伤级别,仍可获得部分赔偿,赔偿项目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即便工伤未鉴定上级别,职工依然能享受一些法定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治疗工伤过程中最基本的赔偿项目。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为了促进工伤职工身体功能的恢复,进行康复治疗所花费的相关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的,会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由于路途较远等因素,会产生交通和食宿方面的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有些工伤职工可能因工伤需要安装义肢、轮椅等辅助器具,以帮助其恢复部分生活自理或工作能力。只要这些辅助器具的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赔偿。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后的基本权益,帮助其尽快恢复健康和正常生活。

没鉴定上工伤级别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