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调解后仍不还,可根据调解的具体情况,通过申请强制执行、重新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要明确调解的性质。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且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那么该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债务人在调解后仍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以及能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相关材料。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划拨银行存款等。
若调解是在其他非司法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主持下进行的,达成调解协议后债务人不履行。此时,如果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债权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要是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则可以重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之前的调解协议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债务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要确保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债务人财产线索,以便顺利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