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自首的判刑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是一项重要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实际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故意伤害的具体手段、伤害的程度、犯罪的动机等。如果伤害行为只是造成了他人的轻微伤,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若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例如,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轻伤,之后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本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由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
再如,丙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重伤,之后也选择了自首。对于丙的量刑,原本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但考虑到自首情节,可能会在三年以上适当从轻量刑。
故意伤害自首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要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