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发生心梗是否算工伤事故需要分情况判断。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梗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不符合上述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所以工作期间发生心梗,如果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并且出现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就可以被视同为工伤。

例如,某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突然感觉胸口剧痛,被诊断为心梗,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在发病后的48小时内不幸离世,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心梗,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并逐渐康复,没有出现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一般的伤病认定工伤有严格要求,需要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普通的心梗发病可能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并非直接因工作原因引发的事故伤害。

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其心梗发作与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工作因素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比如长期高强度加班、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等,也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的调查情况和证据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工作期间发生心梗算不算工伤事故(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