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进行注销登记申请以及核准注销;需提供的材料有《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分公司公章等。

首先来了解分公司注销的流程。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步,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包括接管分公司财产、了结分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第三步,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四步,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接下来是注销登记申请环节。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公司登记机关会核准注销,分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

再看分公司注销需提供的材料。《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是必备的,该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分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也是必要的,要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是证明分公司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在注销时需要交回。清税证明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分公司已完成税务清算的证明文件。分公司公章也需要交回。如果分公司有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