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拘留时间到了,一般会在当天工作时间内放人,通常是上午上班时间。
拘留所放人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当被拘留人的拘留期限届满时,拘留所会依法为其办理出所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拘留所会选择在拘留期满当天的工作时间内放人。这是因为工作时间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来处理出所的一系列手续,比如核对被拘留人的信息、归还被拘留人入所时暂存的财物等。一般上午是常见的放人时间,因为上午工作人员精力相对充沛,各项工作可以更有序地开展。
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5日,假设是周一被收拘,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那么到周五就拘留期满。拘留所通常会在周五的工作时间内为其办理出所手续并放人。
不过,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放人时间有所延迟。比如系统故障,无法及时完成出所的信息登记和财物归还等手续;或者遇到紧急的突发事件,工作人员需要优先处理,从而暂时影响出所流程。但这些情况都是极少数的,一旦问题解决,拘留所会尽快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拘留所放人时会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被拘留人出所后,拘留所也会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存档工作,以保证整个拘留执行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