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存在使时效中断的情形。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是权利请求人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在国家赔偿领域,满足一定条件时诉讼时效会中断。比如,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这就构成了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当赔偿请求人明确向赔偿义务机关表达要求赔偿的意愿时,此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再计算,从提出请求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这种制度设计是有其合理性的。一方面,它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赔偿请求人积极主张权利,就不应让其因时效的经过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促使赔偿义务机关及时处理赔偿事宜。赔偿请求人提出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若未能妥善处理,在重新起算的时效内,赔偿请求人仍可继续主张权利。

法律规定的时效中断制度,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它平衡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利益关系,既避免了赔偿请求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也保障了其在积极主张权利时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国家赔偿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执行的。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