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在办理完房产证后,房产证可能在购房者自己手里,也可能在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处,这取决于不同地区的规定和银行的具体要求。
在过去,很多银行会要求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直到购房者还清贷款。这是因为银行需要通过持有房产证来保障自身的债权安全,在购房者未还清贷款前,银行对房产具有一定的权益。当购房者出现违约不还款等情况时,银行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房产进行处置。
随着房地产市场和金融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有所不同。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房产证通常会直接发放给购房者。但银行会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房产证上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注明该房产已被抵押给银行。这意味着虽然购房者持有房产证,但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能随意对房产进行买卖、赠与等产权转移操作。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房产证在购房者手中,银行可能会要求购房者将房产证的相关证件如契税证、土地证等交由银行保管,以进一步保障其权益。
不同地区的政策和各个银行的规定存在差异。有些银行可能仍然坚持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而有些地区则更加注重简化流程,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允许购房者持有房产证。所以,按揭买房后房产证的归属,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以及所贷款银行的要求来确定。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可以向银行或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