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异地办理身份证件,需由监护人陪同,准备好证明身份和监护关系的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受理点申请,经审核、采集信息、缴纳费用后,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件。

明确适用条件。如果未成年人是首次办理身份证,一般不能在异地办理,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但如果已经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过身份证,后续换领、补领的情况,则可以在异地办理。

准备相关材料。监护人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要带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比如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用以证明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如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前往办理地点。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可以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具体的受理点地址和工作时间。

到达受理点后,会进入办理流程。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会采集未成年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人像采集时要保持面部清晰、表情自然;指纹采集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之后,根据规定缴纳证件办理费用,换领证件一般收费 20 元,补领证件收费 40 元。

领取证件。办理完成后,会得到领取凭证。一般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领取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领取方式可以选择本人前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根据当地规定选择邮寄服务。

未成年如何在异地办理身份证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