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义务赡养后妈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后妈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有义务赡养后妈;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继子女通常没有赡养义务。
在法律层面,赡养义务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抚养教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当后妈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比如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给予了生活上的照料和关心等,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一旦形成这种关系,继子女在后妈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就如同亲生子女一样,负有赡养后妈、为其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这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因为后妈在继子女成长过程中付出了抚养的责任,所以继子女成年后也应当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
如果后妈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例如继子女一直由亲生父母一方单独抚养,或者虽然与后妈共同生活,但后妈并未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支持,那么继子女与后妈之间通常就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过,从道德层面来看,继子女如果愿意给予后妈一定的关怀和帮助,也是值得提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