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字并不意味着就离婚了。离婚协议书签字只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但要完成离婚,还需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是远远不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签订离婚协议书仅仅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之后要经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一系列程序,只有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与签订离婚协议书没有直接关联。所以,离婚协议书签字不能等同于离婚。

离婚协议书签字是不是就离婚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