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包含单位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证明事项及单位盖章等内容。
在法律诉讼中,起诉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用于证明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员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为您介绍其具体的写法及内容要点。
标题: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居中书写,字体可适当加粗加大,以突出显示。
首部:需写明单位的全称,即法人的完整、准确名称。例如“[单位全称]”。
正文:这是核心部分,要明确表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具体性别],年龄[具体年龄],系[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此内容清晰说明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与单位的关系。
尾部:要有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盖章要清晰、完整,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同时,要注明出具该证明的具体日期。
以下是一个示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具体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企业性质,如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地 址:[单位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具体年月日]
经营期限:[起始日期-结束日期]
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具体性别] 年龄:[具体岁数] 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
系[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内容有细微的要求。在实际撰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