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该条明确指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同时强调了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即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某一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时,单位才可能成为该犯罪的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条文内容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我国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既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过,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在刑法分则的众多条文中,对具体的单位犯罪进行了规定。例如,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等,都明确了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通过这些规定,形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单位犯罪刑事法律体系。

单位犯罪规定刑法第几条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