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传唤嫌疑人,需依法进行,嫌疑人应按要求到案接受讯问,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可依法采取拘传等强制到案措施。
在刑事案件中,传唤嫌疑人是一种常见的侦查手段。传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机关需要出示证明文件,如传唤证,这是确保传唤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当侦查机关依法对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嫌疑人有义务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在接受讯问过程中,嫌疑人享有如实陈述案件情况的权利和义务。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如果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侦查机关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适用拘传。拘传是一种强制到案的措施,由司法警察将嫌疑人强制带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在传唤过程中,还需要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传唤的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在讯问嫌疑人时,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如果在传唤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刑事案传唤嫌疑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既要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要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