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被害人不起诉是否有事需分情况来看。在一些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不起诉可能导致案件不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但在公诉案件中,即便被害人不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然会提起公诉,案件会继续进行。

首先要明确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等。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处于主导地位,其决定是否起诉对案件走向起着关键作用。如果被害人不起诉,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会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公诉案件,情况则大不相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涵盖了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意愿虽然会被考虑,但并非决定案件是否继续的关键因素。只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即使被害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想起诉,也不影响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

即便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起诉或者谅解犯罪嫌疑人,这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并不能阻止案件的正常司法程序推进。所以,刑事拘留后被害人不起诉是否有事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况来判断。

刑事拘留被害人不起诉有没有事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