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坚决不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而被告若坚决不同意离婚,也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离婚怎么办理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