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不还起诉对方,需先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诉讼费,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开庭审理,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执行。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出借人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准备诉讼材料。这包括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方面,要收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上面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款项的交付情况,如果是现金交付,需要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式多份提交给管辖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金额根据案件的标的额来确定,一般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被告应诉。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要充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则可以进行反驳和辩解。

等待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原告胜诉,而被告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被告的财产等。

民间借款不还如何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