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赔偿主体主要涉及监护人、学校等教育机构以及侵权第三人等。监护人在儿童造成他人损害时通常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对儿童在校期间受到的损害负责;若有侵权第三人,其也可能成为赔偿主体。

一、儿童《侵权责任法》赔偿主体包括什么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儿童侵权赔偿主体有多种情况。监护人是常见的赔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儿童往往缺乏对自身行为的完全认知和控制能力,监护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儿童的职责。例如,儿童在玩耍过程中损坏他人财物,其监护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监护人的责任范围

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一般以其财产为限。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若儿童有自己的财产,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第三人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儿童《侵权责任法》赔偿主体包括什么?(0)

二、儿童在学校侵权的赔偿主体

儿童在学校侵权时,赔偿主体的确定较为复杂。学校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承担责任与否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

1、无民事行为能力儿童侵权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在学校侵权,学校通常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对危险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学校需要提供更高标准的保护和管理。例如,在幼儿园中,幼儿之间发生打闹导致一方受伤,若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儿童侵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在学校侵权时,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需要在日常教学和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如果学校存在疏忽,如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未及时制止等,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监护人仍然要对儿童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三人侵权

当有校外第三人进入学校对儿童造成侵权时,第三人是直接的赔偿主体。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如未能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等,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儿童在公共场所侵权的赔偿主体

儿童在公共场所侵权时,赔偿主体的确定也有其特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可能成为赔偿主体之一。

1、监护人的首要责任

监护人在儿童在公共场所侵权时,依然是首要的赔偿主体。无论在何种场所,监护人都有义务对儿童进行监管,防止其实施侵权行为。例如,儿童在商场玩耍时破坏了商场的设施,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儿童侵权或者儿童受到他人侵权,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儿童滑倒并撞到他人造成损害,商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场所内人员的安全。

3、多方责任的划分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多方责任。例如,儿童在公园玩耍时,因公园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监护人又疏于监管,导致儿童侵权。此时,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公园管理者也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儿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赔偿主体涉及监护人、学校等教育机构、公共场所管理者以及侵权第三人等。在实际案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赔偿主体。如果遇到儿童侵权赔偿主体认定、责任划分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