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审理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过程,而决定则是在审理基础上对案件作出的处理结果。审理包括对申请材料、被申请人答复及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有维持、责令履行、撤销等多种类型。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审理方面:
1、审理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3、对被申请人的要求: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决定方面:
1、决定类型:包括维持决定,当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决定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行政复议审理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审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受理环节:
1、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受理通知: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接着进入审理阶段:
1、发送材料: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调查取证:如前文所述,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情况、听取意见等工作。
3、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作出决定环节,依据审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情况如何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重要的效力和执行要求。在效力方面:
1、确定力: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它确定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拘束力: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具有拘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复议决定的内容执行,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守复议决定。
3、执行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维持决定,行政相对人要继续履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对于撤销、变更等决定,行政机关要按照决定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执行情况方面:
1、被申请人执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申请人执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诸如行政复议审理中证据的采信规则是怎样的、行政复议决定被拒绝执行该如何进一步处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行政复议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