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不再追究刑罚的情况需依据《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来判断。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同时,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一、企业偷税漏税几年不再追究刑罚了
企业偷税漏税不再追究刑罚要根据《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来确定。首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偷税漏税的量刑规定
对于企业偷税漏税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特殊情况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如果企业偷税漏税对应的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对应的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十年。

二、企业偷税漏税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
企业偷税漏税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对于判断是否不再追究刑罚至关重要。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1、一般情况的计算起点
对于企业偷税漏税这种情况,如果是一次偷税漏税行为,那么“犯罪之日”就是该行为完成之日。例如,企业在某一年度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完成了偷税行为,那么追诉时效应从该年度结束后开始计算。如果企业是通过连续多个月或者年度的虚假纳税申报进行偷税漏税,即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虚假纳税申报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2、中断的情况
如果企业在偷税漏税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不管该犯罪行为与偷税漏税是否相关,前罪(偷税漏税)追诉的期限将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比如,企业在偷税漏税追诉期内又实施了合同诈骗犯罪,那么偷税漏税的追诉时效就从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这就可能导致原本已经接近追诉时效期限的偷税漏税行为,因为新罪的出现而重新进入追诉期。
三、哪些企业偷税漏税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虽然存在追诉时效的规定,但某些企业偷税漏税情况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打击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如果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而企业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例如,企业在税务机关发现其偷税漏税问题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后,企业负责人潜逃国外,试图躲避法律制裁,此时无论过了多长时间,只要被抓获,都要对其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如果有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被害人(如企业的其他股东、债权人等)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但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却没有立案,那么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比如,企业股东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过了原本的追诉时效期限,一旦符合立案条件,仍然可以对该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刑事追究。
综上所述,企业偷税漏税是否不再追究刑罚,要综合考虑追诉时效、量刑标准、追诉时效计算起点以及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比如如何准确界定偷税漏税行为的终了时间、不同司法机关对于立案标准的把握等。如果您在企业税务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