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人的责任需根据担保方式而定。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外,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人的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来确定。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等,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相较于一般保证,担保人的责任更为直接和严格。
3、担保人的追偿权
无论哪种保证方式,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法律赋予担保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以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在一般保证中,当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其特殊性。
1、先诉抗辩权的行使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担保人的重要权利。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得到清偿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当乙到期不还钱时,甲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责任,而应先起诉乙,经过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乙的财产后,如果仍有部分债务未得到清偿,此时甲才能要求丙承担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的限制
如前面所述,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会受到限制。比如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一旦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意味着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此时债权人的债权面临较大风险。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就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3、承担责任的范围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通常以其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如果保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人的责任较为明确和直接。
1、债权人的选择权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给予了债权人更大的权利保障,使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于实现债权的方式。例如,债务人乙和债权人甲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当乙到期不还钱时,甲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借款,而不必先向乙主张权利。
2、担保人的即时责任
一旦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就应当立即履行。担保人不能以需要先由债务人承担责任为由进行抗辩。这体现了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责任的即时性和严格性。
3、追偿权的行使
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同样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就成为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其已经承担的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问题,这就需要担保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人的责任因担保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都需要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等复杂情况,这些都会对担保人的责任产生影响。如果您在担保过程中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