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责任承担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来说,受托人依约处理委托事务给第三人造成损失且无过错时,委托人担责;受托人超越权限、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委托人损失需担责。在有偿委托中,受托人过错致损失要赔偿;无偿委托中,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失才赔偿。此外,转委托也有相应责任规定。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怎样担各自责任
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承担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则。首先,从受托人一方来看,当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在约定的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时,如果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且受托人本身没有过错,那么这种情况下责任通常由委托人来承担。因为受托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进行活动,其行为的后果在合理范围内应由委托人承受。
1、受托人过错责任
然而,如果受托人超越了委托的权限,或者在处理事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从而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受托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受托人在明明知道某种处理方式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不利后果,但仍然一意孤行,结果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受托人难辞其咎。
2、有偿与无偿委托的区别
在有偿委托的情形下,受托人只要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偿委托中,只有当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要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性质委托关系的合理考量。

二、受托人故意行为致委托人损失责任承担
当受托人故意实施行为导致委托人损失时,其责任的承担是明确且严肃的。故意意味着受托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后果,却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主观恶性是较大的。
1、完全赔偿责任
受托人需要对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受托人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导致委托人的客户流失、订单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未来发展可能受到的阻碍等,受托人都应当予以赔偿。
2、法律制裁可能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如果受托人的故意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受托人故意侵占委托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
3、对委托关系的冲击
这种故意行为严重破坏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基础,委托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三、转委托情况下委托人与受托人责任划分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将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处理的情况。在转委托中,责任的划分较为复杂。
1、经同意的转委托
如果转委托经过了委托人的同意,那么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例如,受托人在选任第三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第三人处理事务不当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要对这部分损失负责。
2、未经同意的转委托
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转委托的除外。比如,遇到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受托人来不及征求委托人同意,为避免委托人的损失扩大而进行转委托,此时受托人无需对第三人的正常行为担责。
转委托使得委托关系更加复杂,各方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和划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不同情形下有着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无论是受托人故意致损还是转委托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和具体事实来明确责任。在实际的委托活动中,还可能会出现委托事项变更、委托期限延长等更多复杂情况,这些问题的责任划分和处理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在委托关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