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转让规定是确保票据流通安全与规范的重要准则。其规定背书应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且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应连续,后手应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真实性负责。不得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附条件背书的条件不具票据效力。回头背书、期后背书等有特殊情况和效力。这些规定维护了汇票转让的秩序和各方权益,保障了票据市场的正常运转。
一、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汇票背书转让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首先,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依据《票据法》,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这是背书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1、背书的连续性要求
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即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例如,A将汇票背书转让给B,B再转让给C,那么在汇票上的签章顺序就应该是A背书给B,B背书给C,依次连贯。
2、后手对前手的责任
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这意味着如果后手接受了一张存在虚假背书的汇票,那么后手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C从B处取得汇票,若B的背书是虚假的,C需要对其接受该汇票的行为负责。
3、禁止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这是为了保证汇票权利的完整性和确定性,避免出现权利分割和纠纷。
4、附条件背书的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票据权利仍按照正常的背书转让进行转移。

二、汇票背书转让的特殊情况规定
汇票背书转让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理解这些特殊规定,有助于更全面地掌握汇票背书转让的规则。
1、回头背书的规定
回头背书是指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在回头背书中,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例如,A出票给B,B背书给C,C又背书给A,此时A作为持票人,对B和C就没有追索权。
2、期后背书的规定
期后背书是指在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依据法律规定,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例如,汇票已经过了付款提示期限,此时进行的背书就不能像正常背书那样使持票人获得完整的汇票权利。
3、质押背书的规定
质押背书是为了在票据上设定质权,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持有。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但质权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比如,A以汇票质押给B,B在未实现质权时将汇票再转让给C,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违反汇票背书转让规定的法律后果
违反汇票背书转让规定会产生一系列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这对于维护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至关重要。了解这些后果,能促使相关主体严格遵守背书转让规定。
1、背书无效的后果
如果背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进行了部分背书或分别背书等,背书将被认定为无效。此时,持票人不能依据该无效背书取得汇票权利。例如,A将汇票金额部分转让给B和C,这种部分背书无效,B和C无法通过该背书获得相应的汇票权利。
2、对相关主体的赔偿责任
因违反背书转让规定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背书人虚假背书给后手造成损失的,后手可以要求背书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汇票金额、利息以及因行使追索权而产生的费用等。
3、法律制裁风险
严重违反汇票背书转让规定,构成票据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将面临法律制裁。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伪造背书签章骗取汇票款项的行为,就可能触犯票据诈骗罪,行为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汇票背书转让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从基本的背书形式和连续性要求,到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这些规定共同构建了汇票转让的法律框架,保障了票据流通的安全和有序。在实际票据业务中,还会存在诸如背书不连续的补救措施、质押背书解除等更多复杂的问题。如果您在汇票背书转让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